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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清运外包合同,建筑垃圾清运外包合同范本

交换机 11-11 8
建筑垃圾清运外包合同,建筑垃圾清运外包合同范本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外包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垃圾清运外包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谁知道合同外包是什么意思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外包合同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垃圾清运外包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谁知道合同外包是什么意思吗?能举个例子吗?
  2. 什么是设计施工总承包?有什么法律依据?
  3. 营改增之后,为什么建筑劳务走“清包工合同”最为合算?

谁知道合同外包是什么意思吗?能举个例子吗?

外包是指企业动态地配置自身和其他企业的功能和服务,并利用企业外部的***为企业内部的生产和经营服务。

合同外包,就是指企业内部的某项业务或者工作(职能),用合同雇佣的方式,委托本企业以外的服务或制造供应商来提供。举例:某企业有个机房,需要24小时监测和维护,将此需求做成一个合同合约,要求企业以外的服务商来提供自己需要的状态,就是最简单的外包合同业务。

什么是设计施工承包?有什么法律依据?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建筑垃圾清运外包合同,建筑垃圾清运外包合同范本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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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用总承包的范围。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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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营改增之后,为什么建筑劳务走“清包工合同”最为合算?

所谓划算是针对增值税而言的,从利润的角度考虑肯定不划算。

一、为什么说从增值税的角度看划算。

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对于清包工工程,增值税可以实行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取得进项发票用来抵扣,操作起来相对简单且税负不高。因此,不少人认为很划算。

例:某公司承包的清包工工程实行简易计税,本期实现收入100万元,则:

当期应交增值税=1,000,000.00÷(1+3%)×3%=29,126.21(元)

看到没有如果交营业税,还需要3万元,现在交增值税,实行简易征收,只需要2.91万元,因此,不少人感觉和一般计税项目9%的增值税率相比,税负很低,很划算。

二、为什么说从利润的角度看不划算。

其实这个不用多说,干工程的都明白,清包工工程,乙方只是提供部分***材料及人工,主要甲方直接甲方供应。作为乙方,没有材料差价可赚了,你说还划算吗?所以,从利润的角度看,肯定是不划算的。

天上不会掉馅饼,之所以可以***取简易计税,就是考虑到在清包工的方式下,乙方没有多少进项***,进项***都被甲方拿去抵扣了,乙方的利润其实也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实行一般计税,让乙方按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那乙方岂不是亏死了。

因此,建筑劳务走清包工合同,对这个问题要辩证地看。

之所以说建筑劳务走“清包工合同”最为合算,主要是考虑清包工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比如:A公司是总承包方,它把其中一部分工程以500万的价格分包给另一个小建筑公司B公司去做,那么,B公司的这个500万的项目,就可以单独核算,申请登记为按照征收率的方法, 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的差异,楼上 @税月静好35 有完整的计算,很详细地证实了用简易计税,可以少交增值税和相关的附加费用

其实主要是税率的差异,500万的清包工项目,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税率是11%,就***设全部金额都能拿到进项,即便按照6%的劳务派遣服务开专票,500万也还要交5%的增值税。

而按照简易征收,只有3%的税率。何况,不可能500万全部有进项***,那就没利润了。

所以,似乎怎么算都是简易计税方法更划算。

不过建筑行业的项目,常常是很长一个链条的业务,层层分包,能否选择简易征收,受很多因素制约

1、分包方出于税务筹划的考虑,不同意承包方用简易计税方法。承包方一旦***用简易计税,那么承包方只能开3%的增值税专用***,分包方通常都不会接受3%的专票,因为从他们的角度,就是少抵扣了进项,除非再降价。

2、因为建筑行业对资质的要求比较严格,通常要到最后包工头层面,才会是纯劳务,中间的分包方,通常还是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所以,完全的“清包工”合同并不占多数,更常见的可能是“甲供料”形式。这样一来,分包方自己也可能需要***购材料,如果***用简易计税的话。因为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材料的进项其实就是浪费了,从整个增值链条来说,不是最划算的,反而是便宜了税务局。

你的理解不正确,划算不划算是分情况的!

一、划算的情形

如果营改增前后干的都是清包工或者甲供材工程,那营改增无疑是划算的,因为营改增过后,提供甲供工程、清包工以及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且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同样的合同价,计税依据减少了,要交的税相应的也减少了!

比如一项清包工项目营改增前后价款同为10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营改增前应交营业税103×3%=3. 09万元,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3.09×(7%+3%+2%)=0.37万元,合计应交3.46万元,而营改增后应交增值税103➗(1+3%)×3%=3万元,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7%+3%+2%)=0.36万元,合计应交3.36万元,减少0.1万元。

企业所得税营改增后更是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

的确,这种情况下确实是划算的!

二、不划算的情形

企业经营,追求的是净利润而不是交税的多少,其实这个不用多说,是干过工程的都知道,作为乙方,营改增前很多材料都是我来***购,然后我根据我的***购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向甲方报价,我赚取的利润由材料差价和劳务两部分组成,而且材料差价那部分的利润是相当可观的,有时甚至占整个工程利润的大部分,但是营改增过后的清包工工程,乙方只是提供部分***材料及人工,存在主要利润空间的材料全部由甲方直接供应了,乙方几乎无任何材料差价可赚取了,所以,你还会觉得清包工划算吗?

看到这里,你可能要说:那乙方不是亏大了吗?

其实不是的,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率由3%的全额计征改为11%(现在为9%)的销项减进项计算缴纳,这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是税收更明确的表现,同时也是进步的表现。国家也是考虑到建筑业缺乏进项抵扣这个因素,才制定出简易计税3%的征收率政策,其实是个过渡政策,等到建筑业逐渐步入正轨,简易计税也是终将取消的!

再此呼吁一下甲方,营改增政策的甲供清包工程对你们总体上是有利的,主要材料都由你们供应,希望减少点“***”工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垃圾清运外包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外包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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