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如何续签的,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如何续签的呢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如何续签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如何续签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人说物业是请来的,有人说物业赶都赶不走,哪个正确,为什么?
第一家物业公司来源只有两个,1:实际与开发商是一家。2:从开发商手中买来。没有发现第三种。所以物业条例在这方面应该为:1:物业公司入住小区时间为2年。如果得到企主认可,可以续签2年。但:必须是明表票(这一点很重要)。也就是黑板票,大多数业主打钩。2:业主委员会应该为由物业公司牵头成立,也就是在入往小区一年内必须成立,否则:不得收取物业费。如果这样:矛盾会少一点。
近来物业诟病不少,取消呼声极高。关键是服务不标准,收费不透明,问题是取消后问题能解决吗?需要破旧更需要立新,近快出台监督机制和服务标准解决问题为根本,别指望成立个业委会自治就能称心如意,事实证明一时可以长久难。
这两句话都有其正确的部分。
“有人说物业是请来的,”对于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小区,是可以这样理解的。
《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可以实行自治,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管理人管理小区。
如果业主大会决议通过,且授权业委会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那么
这个物业就是请来的。
而且这个事情只需要超过人数面积双过半的业主决议通过就可以实施。
某些业主可能不知道,也可能未参与投票,但只要上述程序符合法规规定,那么你就不能因此而否定合同的有效性。
当然,对于前期物业来说,它是“不请自来”的,或者准确的说,它是开发商请来的。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服务和接受服务的。接受服务的总感到离自已的要求差距太大,服务总感到我的付出离跟收益不对等,所以总是矛盾丶冲突不断。所以部份业主想赶走物业,但如果一个小区真的没有了物业我认为是不行的,门岗没了,保洁没了,设施丶设备没人维护丶维修了,垃圾没法清运了,巩怕用不了三天,这个小区就不成样子了。我退休后在小区做了九年业委会工作了。协调、解决了多少这方面的问题。我认为;双方都应站在对方的立场丶换位思考,就能减少这些矛盾,这些不负责任的话题也就少了。
可以说,小区的第一个物业,没有一个是业主请来的。而是业主购房时开发商强加到业主头上的。(开发商单方规定:签购房合同之前,必须先签物业服务合同。否则无法签购房合同。这不是强迫交易是什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如何续签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如何续签的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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