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清洁工能违反道路法不,马路清洁工属于哪个部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马路清洁工能违反道路法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马路清洁工能违反道路法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看到一个扫大街的清洁工翻栏杆捡垃圾,这样的行为你怎么看?
- 清洁工躺车库甬道午睡被碾身亡,司机被判无罪后申请国赔,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
- 如何管理不听话的公厕保洁员?
- 保洁阿姨捡到钻戒上交,却被公司罚款500元,这钱该罚吗?
看到一个扫大街的清洁工翻栏杆捡垃圾,这样的行为你怎么看?
呵呵😊!如此神功竟然让你先睹为快了。
一个城市清洁工能不为艰难险阻翻越栏杆检垃圾,说明他把检垃圾视为几任,这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行为值得推广。不过本人还真为他的勇敢担心,因为城市道路车辆猛如虎啊!小心被人家当成碰瓷的。
玩笑归玩笑,在玩笑之后我们是否应该反思一下,城市道路栏杆设施不考虑行人通道是否合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预留是否通畅?行人为何要翻越栏杆?如何提高全民素质等问题?。
一个简单的***其实暴露了很多急待解决的问题!在国外这样的小事情会提到***以至于州长会议上去讨论解决。我们却只能一笑了之,这不是差距又是什么呢?……呵呵!我希望我们的人民能真正的被管理者重视,成为真正享受公民权利的人民。🙏🙏🙏
这属于管理部门不会分工。翻栏杆捡垃圾属于淸洁工分管栏杆两边的路段,比如我县建设街东段,一个人分管1华里,为了方便打扫,每隔一段拆除一根栏杆立杆,从拆除的地方来回钻,这些老年人跨栏是不行的,所以***取钻洞洞。省级公路中间是一堵水泥墙,高1米多,这样清洁工只负责打扫一面。为了安全起见,只叫他们各自负责打扫一面即可!
这是长事,有的人开车虽手把垃圾丢进路边的绿地里,哈尔滨江畔很美坐在台阶上看看江景多美的事,可是他们边看边吃水果果皮丢在下面石缝里环卫工人得一点一点的扣出来……坐在亭子里走后到处都是垃圾,一说就翻脸,骂咧咧,一天一个女司把卫生纸从车窗户丢了出来,真是恶心人,环卫工人翻护栏也是无耐的事,我长看道环卫工人去快车道上捡垃圾,他不原意去,担是没有发上面查着就是罚款五十元一个环卫工能挣几个五十元啊
谢邀回答!
清洁工翻越栏杆捡拾垃圾,这个现象要一分为二的去看待!
一方面,按照清洁工自己的本职工作,我为她的工作敬业程度所钦佩,也为她的辛勤工作所感动,清洁工是城市不可或缺的劳动者,城市的美丽,人们生活环境的舒适有多一半都归功与她们,对于她们的劳动价值我十分认同,对于她们的劳动成果,我也会倍加爱护!
另一个方面,城市道路设置栏杆的目的就是为了分离车流,防止行人横穿公路,就此这也分为两种看法:
一是,对于清洁工翻越栏杆捡拾垃圾,这是很危险的行为,也是一种对自身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对交通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这样的翻越栏杆的行为不安全也不可取!
二是,从这方面以小见大的看,也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不作为有关,随着城市的发展,很多路段都是人行天桥,道路中间的栏杆有时会延伸很多公里,造成了清洁工打扫道路的困难程度增加!为什么有关部门不能协调或者制定制度,***取有效措施合理分配清洁人员,在一些道路车流较多和设立栏杆较长的路段增加清洁人员,或者提供清洁车打扫呢!非被迫让清洁人员翻越栏杆捡拾垃圾,影响交通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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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扫大街的清洁工翻栏杆捡垃圾”,首先我要为这名清洁工的敬业精神点赞:他(她)看到街面上有垃圾,影响市容市貌,在良心和职责地驱使下,翻栏杆去捡垃圾,其用心是良苦的,其精神是感人的。
但是,良好的用心不一定有好的结果。“翻栏杆去捡垃圾”多危险呀!几个月前就有好几则类似翻栏杆的新闻在网上流传,其中就有一名女青年翻栏杆时不小心,把脖子卡在了栏杆之间,酿成了令人痛心的悲剧。再者,翻栏杆时,遇到飞速行使的车辆怎么办?什么事都有可能会发生,所以我不赞成“翻栏杆去捡垃圾”。
最后,我劝这名清洁工做事要按规矩办事,捡垃圾也要按交通规则去捡,这样对自己和他人都会有好处的。
清洁工躺***甬道午睡被碾身亡,司机被判无罪后申请国赔,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
从法律角度分析,张海巨申请国家赔偿是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合法权利。虽然张海巨被判无罪,但在刑事诉讼中已经遭受了不适当剥夺自由的限制措施,因此有权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被违法刑事拘留、被逮捕、被拘留、被监禁,致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的;对在刑事诉讼中被依法判决为无罪的被告人,致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的。因此,张海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是,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分析其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条件,并确定赔偿标准和额度。对于被害人的家属,也可以根据刑事责任主体的责任程度,提出民事赔偿的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责任主体进行经济赔偿。无论是国家赔偿,还是民事赔偿,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权衡和裁判。
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到两个主要法律问题: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国家赔偿。
1. 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但是,如果行为人是在不能预见或者不可避免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死亡的,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这个案例中,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是否能够预见清洁工躺在***甬道午睡的情况,以及他是否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判断司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键。如果司机在正常驾驶过程中确实无法预见清洁工躺在那里,而且***取了合理的措施来避免事故,那么他可能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 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认定司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例如没有注意到清洁工躺在那里,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来决定赔偿金额。
总之,这个案例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从法律角度分析,关键在于判断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是否能够预见清洁工躺在那里,以及他是否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果司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司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原告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责任方:要确定责任方,也就是造成这一悲剧的人或单位。从该案件的事实来看,司机虽然撞到了清洁工,但这并不是因为他的过错,而是由于清洁工在私人***甬道中午睡导致。因此,司机不负主要责任。对于其他可能应承担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如***业主等,需要进行调查和认定。
2.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国家赔偿的前提是,清洁工遇难家属必须证明其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并对事故责任方负有赔偿义务。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
3.国家赔偿申请条件:对于该案件的国家赔偿申请,还需要考虑以下条件: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即存在过错的人或单位;应有法定的权利获得国家赔偿,并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属于国家机关依法对***院令规定的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偿。
总之,从这个案例的情况来看,司机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即使司机获得无罪判决,清洁工遇难家属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条件,同时需要认真查找责任方,并积极收集证据以证明自己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如何管理不听话的公厕保洁员?
要管理好不听话的公厕保洁员,首先要制定一套管理制度,让制度管人,如果公厕保洁员不遵守管理制度,违犯哪一条就按哪一条处理,如果他(她)还是我行我素,可以考虑辞退。当然,公厕保洁员不听话也有可能是管理部门的问题,所以,双方都要反思一下。
保洁阿姨捡到钻戒上交,却被公司罚款500元,这钱该罚吗?
我们都知道,捡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后上交,是一种拾金不昧的精神,是做了一件好事,需要支持并表扬,甚至奖励。还很少听说拾金不昧者反而被处罚的事情,不过,这里正好就有这么一件事。
在长沙高铁站做保洁员的甘女士打扫车厢时,捡到了一枚目测一克拉的钻戒。工作完后她去上厕所,此时接到主管电话询问是否看到枚钻戒,甘女士说捡到了,并立即去上交。保洁公司认为甘女士上交慢了,连警察都替甘女士说情称是拾金不昧,但最终保洁公司还是罚了她500元。这让甘女士很委屈,她称从捡到戒指到上交也就16分钟。
那么,这个钱到底该不该罚甘女士呢。
甘女士是隶属于保洁公司管理,严格的讲,要看保洁公司对此类事情是如何规定的。该保洁公司之所以要对甘女士进行罚款,确实拿出了一份公司规定作为依据,规定保洁员捡到东西后不能带出车厢。认为甘女士违反了这条规定,所以要对其进行500元的罚款。公司领导还表示,本来按规定是要罚甘女士1000元的,因为有民警替她说了情,所以减免到了500元。
甘女士则表示,列车停车后,车厢内的厕所都是关闭的,自己当时是确实要上厕所,所以只能去车厢外的厕所上。
人有三急,上厕所便是其中一急,这是不能忍的事情。所以,由于内急而将捡到的钻戒带出车厢,应该是可以理解的。甘女士也委屈的表示,自己总不能在车厢里解决吧。
而且,还有一点我们也必须要了解,甘女士称,公司的这份罚款规定是在她捡钻戒两天后才下发给她的,因此,甘女士认为公司是在针对她。
那么,这份罚款规定是什么时候制定的呢,对此,公司表示此前就有这样的规定。但当记者要求看出来看看时,公司领导却迟迟未能拿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马路清洁工能违反道路法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马路清洁工能违反道路法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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