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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规定生活垃圾清运费,民法规定生活垃圾清运费由谁承担

交换机 02-25 58
民法规定生活垃圾清运费,民法规定生活垃圾清运费由谁承担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法规定生活垃圾清运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民法规定生活垃圾清运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在农村,过去欠的提留款...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法规定生活垃圾清运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民法规定生活垃圾运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在农村,过去欠的提留款现在要收了,这合法吗?
  2. 住宅底下是商场平台,楼上住户扔垃圾到平台上面,这里的卫生应该由谁负责?
  3. 农村河里发现乌木,听说必须要上交,不上交会怎样?上交了有什么奖励?

农村,过去欠的提留款现在要收了,这合法吗?

除最高人民***有新的司法解释以外,对这部份欠款进行清理追缴不合法。

民法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个“三年”是指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的,在不知权利被损害的情况下,超过20年的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规定生活垃圾清运费,民法规定生活垃圾清运费由谁承担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但是双方协商确定履行期限的不适应该规定。另外,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过履行要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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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利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那么提问中“过去欠的提留款”,就权利人(村集体)而言属于“应当知道”,应适应诉讼时效期间三年的条款规定。

说起来这是一本糊涂怅,在***年之前按法律每年须在自己承包土地里,按亩交公粮提留,大概是亩产量的50%以上。而国家收购的定购粮是按高于国象标准价收购付款的,村提留是用于村两委花销支出,另外还有个三提五统。80%以上的农民你问他:啥叫三提五统?没一个人答上来。农民只管种粮,成天想着能多收获多少粮食,种点啥能多挣钱的作物,不考虑村两委决定的任何事,都有一个统一态度:反正不是我一个人,别人交多少我也交多少呗,村干部是为村民服务的,还能差了事?

民法规定生活垃圾清运费,民法规定生活垃圾清运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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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那个时候,公粮款到不了农民手里,更别说村提留款,到年底一算怅,往墙上一帖,村里全年的花销一一不剩钱。

也有少部分有知识的农民,把每年维修水力、电力、建蔬菜大棚、修建柏油路,站岗看家、村官开支,招待上级领导等等各种各样的集资收据收藏至今,拿出怅本一看,镇相关领导也是十分的头疼,数年来农民所交的积资提留,如果一户一户细算,那到猴年马月?何况一个县上千个村庄,没别的事了?还能光忙活这项工作?所以真正把这项工作做彻底的不多。

对这件,多数百姓是这样想的:怅呢迟早会算请,百姓欠村里的,村里欠百姓的,不能这样不明不白的算结束了,

说起来这都是改革路上遇到的农村问题,以后会虽随着社会的发展,一步步更加完善。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体制刚刚转变,过去人民公社时代的“一平二调”失去了依附的基础,各村的生产大队不存在了,但是,做为上级***的各种征用扻项并没有减少,这些费用就直接滩派到农民头上,形成了公积金、公益金、民政统筹扻、教育符加费、公路养护费等等。从此,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开始了沉重的“五费统筹”征收工作。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毎个农村人囗每年大约需要向村委交纳各种扻项共计一百到一百五十元。一个三口之家就要上交四百至五百元,人口多一点的要上交近千元。大家知道,那个时候钱还是必较成的,物价也不是很贵,人们外出打工一个劳动日不足十元钱,所以这个交费对大多数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大多数村民都能响应***的号召,按时足额的完成各项统筹任务,因为村委也制定了一些强制措施,比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者,可获得其中某一项的免交,超过规定时间者,不但不予减免,还要加收滞纳金。另外还规定了欠交村委费用者,村委一律不给出具任何证明。这些制度的实行,虽然带来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有个别的农户拖欠下了集体的提留统筹费,而乡镇***征收的这些费用数据是从派出所各村户口数取得的,村委必须按照本村户囗总数上交统筹费,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欠交提留统筹费的户,只能由村委垫交了。

因此,这些户的欠费是必须上交的。一是大多数村民都已经上交了,个别户不交容易产生群众矛盾。二是村委已经宽限这么多年了,即使当年确实是家庭困难,无力上交,那么经过这么多年,儿女早已长大成人,具有了劳动能力,自然也具备了这个交扻能力。三是现在挣钱比过去容易了,当年四五百元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能挣出来,现在有点技术一天挣个千八百元不成问题,即使工地当小工一天也一二百元,也就是二三天的工资,这笔交费,不具有上个世纪那么大的压力了。

综上所述,现在征收这些提留扻不但合法,而且很有必要,它是化解农村矛盾,促进农村稳定的需要,也是普及法律知识,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的需要。

在农村,过去欠的提留现在要收了,合法吗?

在农村,过去农民欠村的提留款现在要征收了,这肯定是谣言。要说明的是,如果现在开始征收,既不合法,也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过去村里所收的提留款,即所谓的三提五统,三提:即村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五统:即乡村办学、优抚、***生育、民兵训练、修村路乡路等民办公助事业款项。

提留款加重了农民负担,使农民苦不堪言,乡村干部征收提留款压力也非常大。零六年随着农业税取消,提留款也同时废止了。

对于提留款,过去农民可以说,大部分提留款都已交清,由于各种原因,有很小一部分农民没有交清。零六年国家废止了提留款后,提留款也停止了征收|。农民的欠款帐目上收到乡镇金管站封存。

过去欠提留款的农民,现在有的已经去世了,有的生活还比较困难,如果现在收过去的农民欠集体的提留款,也是不现实的,也不附和国家有关规定。

总之,在农村,过去农民欠的提留款,现在要收了,是恐怕是谣言,因为国家没有正式通知,所以不可***信的。

谢谢邀请!

过去村民欠的提留款,现在要收了,合法吗?

致于村民的提留款20几年过去,现任村干有这个能力能收回来,用于集体,但不能落到个人腰包,那没什么不可以,欠钱还钱天经地义,法律应该会支持的,关键你是否有几个能力,又不发生其他***能收回来,在此提出一点看法!

一,根据我村当年的情况,全村所有上缴款约80%能自觉上缴,通过村干部上门催缴,最后约有10%提留款收不上来,其中极大多数是困难户,赖着有钱不缴的是少数,各村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二,今天如果重新收缴上来,本人认为难度太大,能收回来可能性也不大,其原因如下!

1,时间较远,很可能村级会计档案保留不全。

2,村干部已经换了好几届,现任财会人员对当时情况也不熟悉,有些事无法回答被收缴提留人提问。

3,当年的欠提留款的家庭人员变更较大,有的死亡,有的迁走,多数已不是当事人了。

4,从货币价值来讲,按当年所欠款收缴,按照现在物价指数,意义也大了

三,小结,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从***经济时代过度过到市场经济时代,必然会遗留一些问题,只能求大同存小异,以安定团结为准则

住宅底下是商场平台,楼上住户扔垃圾到平台上面,这里的卫生应该由谁负责

谢谢提问。

有关高空抛物并且造成他***身财产损害的案件,有比较具体法律规定,大概分三个层次,一是抛物人明确的,则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二是物管部门没有做到告知及管理责任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三是抛物者不明确且没有具体物管部门的(比如有些临街的高层建筑),则所有存在抛物可能的住户共同承担责任。

关于第三点,以前有过报道,有人走路时被楼上扔下来的东西砸伤,因为找不到具体行为人,于是楼上所有可能扔东西的住户共同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有人能证明在发生事故的当时自己以及自己的房间确实没有任何人。

我对这一条规定的理解是,虽然大家共同负责,一定绝大多数人是被冤枉的,但却保证了在大家都承担责任的同时,抛物者也受到了处罚(虽然这种处罚比应受到的处罚轻得多),再就是通过这样的处罚让大家接受教育,明白高空抛物的后果,除了自己不随便抛物之外,还有一个相互监督的责任。

那么,楼上住户向楼下平台抛物,同样适应上述法律规定。由具体的抛物人承担相关责任,其他以此类推。

在这里,应该强调的是相关物管部门的责任,在接纳住户的同时,做到充分告知、服务到位、严格管理的责任。在具体管理方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比如利用摄像头等工具,尽量做到处罚抛物行为人的时候,证据确凿,处罚准确,而不会株连但其他无辜者。而作为每一位社会成员的我们,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安全,也是一份义不容辞的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整个社会成员的综合素质也有明显提高。就我接触和了解的范围之内,类似高空抛物的现象越来越少,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可喜的进步。

楼上扔垃圾,从民法角度说,属于相邻关糸范畴。侵害了楼下用户的用益物权。从行政管理角度说,破坏了环境卫生,可以给予相应行政处罚。这里有一个程度问题,严重侵害了用益物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損失。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依法开出罚单责令整改。如果是零星小量抛撒则实属个人道德问题,在这样定性定量定案较难的状况下,门前三包的行政管理规范则是处理这些垃圾比较适格的法律依据。

农村河里发现乌木,听说必须要上交,不上交会怎样?上交了有什么奖励?

农村河里发现乌木,听说必须要上交,不上交会怎样?上交了有什么奖励?

乌木,也叫阴沉木,价格较为高昂,也比较稀少。所谓的乌木,就是树木在大自然的作用深埋地下、水下,经过上千年的水浸、高压、微生物的作用,形成的阴沉木。一般来说,金丝楠、小叶紫檀之类名贵红木形成的阴沉木价格较为高昂。

对于这类阴沉木来说,大部分都是缘分所致才被人发现。有的体积较大, 也有体积小的。因此埋藏的环境较为恒定,在***挖暴露在空气中会因为水分、压力、空气湿度的变化造成乌木的开裂等情况,所以,***挖之后的保存是比较重要的。否则,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对于一些小的乌木来说,可以做一些手串、手把件类的小物件;体积大的乌木,则可以打造家具等,价值也是比较高的,也是可遇不可求的。

也可以说,乌木是属于国家的宝藏。在我国,地下宝藏、矿藏等都是国有的,个人是没有权利私自开发的。所以,对于煤矿、金矿、石油等自然***,都是需要经过审批之后才能进行开发的。对于乌木来说,也是如此。如果发现了体积较大的乌木,建议您上报当地的***,由***来进行施工***挖并且进行保护。因为这个类型的乌木***挖的成本也是比较高昂的。免得***挖之后***收走还搭了施工费,白欢喜一场。一般来说,发现乌木上交***的话会受到一个锦旗,以及若干的奖励金,只不过这份奖励是很有限的。

而且,我也不建议您私自***挖并且私自保存。如果风声走漏也会给自己引起一些麻烦的。最重要的是如果保管不当的话,乌木的可利用价值和经济价值会严重缩水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农村河里发现乌木,听说要上交,不上交的话会什么样,上交了有什么奖励

大家好,我是山里总司令,来回答这个问题

乌木的荣誉称号是,纵有黄金一箱,不以乌木一方。

乌木乃是东方神木,,植物中的木乃伊,是植物界的绞绞者

乌木一般都发现在水里,古称阴沉木,做手把件,装饰品,摆台件,都是一流的木材

按照法律规定,海流,矿藏,水流,包括乌木,都属于国家所有动植物资

这应该要上交的,就算不上交,就算不上交,***部门也会劝导你上交,交到博物馆收藏,也会给一定的奖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法规定生活垃圾清运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法规定生活垃圾清运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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