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街道管理条例,生活垃圾清运街道管理条例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活垃圾清运街道管理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生活垃圾清运街道管理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乱扔垃圾的条例?
一、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乱扔(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以及乱扔口香糖、废电池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或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处以100元罚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违反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
公民个人乱倒垃圾的,会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乱倒垃圾的,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没有及时清运垃圾导致环境造成污染的,会受到警告,并且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市人民***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以区为主、街为基础、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
第四条 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核
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四)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活垃圾清运街道管理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活垃圾清运街道管理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bmingyu.cn/post/70156.html发布于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