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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买了新房等收楼,可业主去收楼时却发现“漏洞百出”, 你怎么看?
如收楼时遇到的房屋情况,跟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具体收楼条款不符合的,这时候可以直接拒收。这是你的权利。另外可通过当地消委会、住建局、媒体等渠道举报,并应咨询相关律师走法定程序,前提是你应取证齐全(图片、***、录音等)
肇庆5岁男童被高压电击伤失去双手,家属称变压电箱没有护栏,你怎么看?
导语:折翼的孩子,未来在哪里。
今年2月14日,大年二十九。当天,小华和哥哥姐姐们去放风筝。看着风筝飞得高高的,小华想爬高点看看。在距放风筝不远处的田垄上,竖立着一个变压箱。据小华爸爸苏章飞称,这个变压箱是镇上一个老板开的小发电站设在村里的,“给村里供电的”。苏章飞称,变压箱四周当时没有护栏,也没有安全提醒标志牌,因此,小华得以爬上变压箱,双手触碰到高达1万伏的高压电线。
送院时,小华的双上肢因高压电击伤坏死,神经、血管、肌肉均多发性损伤,伴随击伤的还有休克和多器官功能不全。“随时可能死亡。”疾病诊断证明书这样写着。所幸,经过医生抢救,小华保住了性命,但是失去了一双手。
二、变电站及家长均有过错。
首先通过事发图片可以看出来,事发变压器附近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任何护栏阻止他人碰触,故而可以认定,该变压器管理人存在过错,尤其通过新闻报道可以知晓,该变压器安装在田垄中间,应当也会有过往行人来往,故而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
其次,小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在小华碰触变压器时在场,但并未及时组织孩子的危险行为,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失责。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当然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目前变压箱的责任方已经先后给苏章飞打了5万元,他们又通过轻松筹平台筹得7万元,但是始终无法填补小华后续巨额医疗费用的漏洞。苏章飞也去找过责任方的老板。不过,这个老板以责任暂时未明为由表示目前不会再掏钱了。
故而笔者认为,小华的父母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方式来尽快筹集好孩子的治疗费用。
最后通过这个***,也再次警示各位父母,外部环境是你我不能控制的,但是作为父母,只有管好自己的孩子,才能避免孩子遭受伤害。
他今年5岁,
他喜欢画画,
他喜欢蔚蓝的天空,
他喜欢洁白的云朵,
他喜欢抚摸着母亲的额头撒娇,
他喜欢牵着父亲的大手跳跃,
他喜欢用彩色的笔画下精彩的童年。
直到有一天,
他被一道强烈的电流击倒,
再次醒来,
变压器没护栏危险,家长监护失职酿祸。小孩从小就要叔育其安危防险知识。我小子才:岁。我试他的安全意识让他把电扇插头拔掉,他说有电***,就是不拔。这说明平常教他别玩插坐,别把手指插或摸插坐眼还是起了很大作用的,小孩也记住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出事,追悔莫及。
出了事都是第一时间找别人的错误,想着法讹人,怎么不找自己的错误在哪?自己的孩子你不看好,教好,变压器还能跑着去电你家孩子吗?最可怜的是孩子,最可恨的是你的做父母的,全民讹人时代
我只想问问... 请问这个高压电箱已经电了多少人呢?如果答案是平均每天电了一两个人,那么这个高压电箱确实有问题,请有关单位马上赔款!如果这么久以来才电了一个人,还是小孩,一个没有大人监管的5岁小孩,那就属于个别***,是小孩自己的问题。当然,一定要找出一方面人来惩罚,不然小孩太冤了。我认为应该严惩当时小孩的监护人,因为他们监管不力,没看好小孩。判个一两年以儆效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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