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施工合同性质,绿化园林工程合同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园林绿化施工合同性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园林绿化施工合同性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同性质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性质是指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等,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 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性质不同内容不同。
现代合同性质有哪些?
合同性质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质的诸如继承、身份权、人格权、肖像权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当事人约定指当事人就债权转让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债务人如果知道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就不订立合同。合同有合法性、平等性、目的性、普遍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服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服务合同不是是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
区别就看合同的内容。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受托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垫资合同虽是违法,但并不是无效的合同,如何理解?
人民***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带资条款或者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垫资合同的性质为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这种行为是违反有关规定的。
当前,建筑市场垫资比较普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如果承包人不带资、垫资也难以承揽到工程,如果不承认垫资有效,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加入WTO,建筑市场的主体可能是本国的企业,也可能是外国的企业,而国际建筑市场是允许垫资的,我们认定垫资一律无效,违反国际惯例,与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潮流相悖;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必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从法律规定的层次看,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所以不能成为人民***认定合同条款无效的法律依据。基于以上原因,《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及其利息有约定,请求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垫资款和利息的,应当予以支持。从而确立了垫资合同有效的处理原则。人民***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带资条款或者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垫资合同的性质为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这种行为是违反有关规定的。
当前,建筑市场垫资比较普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如果承包人不带资、垫资也难以承揽到工程,如果不承认垫资有效,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加入WTO,建筑市场的主体可能是本国的企业,也可能是外国的企业,而国际建筑市场是允许垫资的,我们认定垫资一律无效,违反国际惯例,与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潮流相悖;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必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从法律规定的层次看,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所以不能成为人民***认定合同条款无效的法律依据。基于以上原因,《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及其利息有约定,请求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垫资款和利息的,应当予以支持。从而确立了垫资合同有效的处理原则。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园林绿化施工合同性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园林绿化施工合同性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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