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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天下 | 老人进装修屋捡纸板箱意外死亡,死者家属与房屋主人各执一词,究竟谁该为老人的死负责?
- 杭州河道发现漂浮女尸,邻居熟人认出是清洁工,怎么回事?
- 浙江53岁女士失踪14天,监控竟毫无踪迹,她到底去了哪里?
- 杭州失踪来女士化粪池找到,警方却瞬间辟谣,对此你怎么看?
法治天下 | 老人进装修屋捡纸板箱意外死亡,死者家属与房屋主人各执一词,究竟谁该为老人的死负责?
现在有些人为了钱,已经没了底线!只要自己的家人不是在自己家里死亡,都要找出种种理由,敲诈一笔,靠死者发财。诸如老人在公园晨练意在死亡、老人在小区不小心摔倒意外死亡、甚至小偷偷东西翻越主人家窗户摔死等等,不管什么情况,都要无理取闹,恶意敲诈,好像不敲诈一笔可观的钱财就对不起死者、对不起自己一样,真是让人深恶痛绝。此案老人到别人刚刚装修的房子里捡垃圾,如果没有得到房主的允许,就是私闯民宅已属违法;如果得到房主的允许,捡垃圾所得归老人,只要房主没推没搡,自己摔倒或疾病发作意外死亡,责任全在死者,都与房主没任何关系。相反,死者家属还应赔偿因此给房主造成的损失。
排除用人者责任,老人责任自负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用人者责任原则上是无过错责任,但是,用人者责任制度中并非所有的情况都适用无过错责任,例如,提供劳务一方受害的侵权责任,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赔偿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问题是,怎么判断老人进装修屋捡纸板箱意外死亡,是原由自由行为,还是用人者责任?判断的根据是,《民法典》条文所列的用人关系中,用人者直接拥有对提供劳务者选任和指挥的权利。具体到本设问,业主请老人拾检装修屋捡纸板箱,拾检物的价值归谁在所不问;老人自行进入室内,拾检物的利益又归老人,则是自甘风险行为。
- 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有意识地使自己置于他人所管领的一定危险之中,从而导致损害的情形。我国《民法典》尽管将自甘风险的行为限定在文体活动,但是司法人员可以类推适用该制度。业主没有请老人捡拾装修废物,老人又可以通过拾得物品得利,而未装修完工的“工地”有一定的危险,需要业主承担责任显然不当。
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在于举证责任的分担,用人者责任关系的建立由谁举证,谁就承担赔偿责任。老人直接死于业主房内的情形比较复杂,双方各执一词。《民法典》与《工伤保险条例》的举证责任不同,该举证责任还需要老人一方承担,司法实践中“和稀泥”的裁决就在于此,类推适用工伤保险的举证责任,业主必然承担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作为一个法律人,这件事比较热就从法律角度谈谈吧。
简单回顾下***经过。
这事儿发生在浙江衢州,女子黄某购买了一栋房内一层连着地下室的房屋,房子装修的差不多的时候,将钥匙给了她公公,让她公公帮忙补水泥。结果一天,她接到公公电话,说有一位老人掉在地下室摔伤了。她赶到现场后,老人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提出死者是受黄某公公要求,进入房间收纸板,因黄某地下室未安装楼梯,未做防护措施导致老人摔伤死亡,要求赔偿70多万元。
黄某一方则否认该事实,称老人是非法进入,没有得到黄某的许可,而且自己的房子出了楼梯没装以后,其他都已经装好,不存在安全隐患。
这个案子***到***以后,最终调解结案,所以***并没有判决理由,家子来从法律角度分辨下到底谁是谁非。
事发后,黄某的公公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中,明确承认死者是经过自己的许可进入的。虽然事后黄某在法庭上称其公公年龄比较大,又比较紧张,在公安机关的说法不准确。
但作为事发后第一时间的调查,准确性是最高的,一般都会被******信。
黄某还说,即便是经过其公公同意,由于其公公并非房主,没有权利让他人进入房间,所以死者仍然属于非法进入。
这就有点强词夺理了。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65岁的农民徐开生,是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的一位路面清洁工。2018年1月1日上午,徐开生在一个小区48幢1楼住户家门口打扫卫生的过程中,听说其家中有废弃纸板可以收购,便入屋进行拿取。徐开生在拿纸板的过程中从二楼摔至一楼,被装修师傅发现,予以报案。徐开生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但凡出现人员伤亡,那必然有索赔***产生。这个世间同样不例外。现在老人的家属要求房主赔偿67万元。对于死者家属,索赔理由总是简单,并且让人不太能接受。反正人是在你家里死亡的,你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房主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个人认为应当考虑两点。
第一个,老人是否擅自(非法)进入他人房屋。这个问题个人认为非常重要。考虑房屋的用途及同外界隔离属性,我们自然是不允许任何非法进入他人房屋。毕竟,对于多数人来说,自己家里突然有人非法侵入,首感便是惊恐害怕,对方要么是偷,要么是抢,要么是想要实施伤害行为等等。如果这位老人为了捡纸板,没有经过主人同意,擅自进入房屋。考虑到老人本身属于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应当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房主在这方面的说法其实有所出入,“认为徐开生是非法进入,不是合法进入,即使是合法进入,他们房子中的纸板箱,是无偿赠送徐开生的,所以也不应该承担责任。”其实事实就只有一个,要么是擅自进入,要么是主人叫他进去。若从主人这个说辞来看,那应当不算擅自进入。虽然废纸板有一定的价值,但老人捡走纸板也是帮房主清理了垃圾,所以个人认为还是有可能主人叫老人进去捡纸板。
如果老人是应房主要求而进入房屋捡纸板,那就要看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房主是否尽到提醒等义务。房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这要根据现场现状去判断。毕竟处于装修状态,与正常使用的房子存在不同。另外,房主是否告知老人有关情况,尽到提醒注意义务,这个将直接影响双方的责任。老人家虽然算是成年人,但如果房子自身存在安全隐患,也没有尽到提醒注意义务,那房主确实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出现人员伤亡,家属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随意索赔,仗着“我死我有理”的立场,要求他人索赔。如果双方确实存在争议,那建议通过诉讼来解决。
非法进入私人住宅,未经主人同意拿室内的东西叫拣?叫偷好吗?
题主的措词倾向性太明显了,死者有两处违法行为,1、非法进入。2、偷东西(尽管不是值钱的东西)。
正在实施犯法的过程中,罪犯受法律保护吗?
该住宅从此变成凶宅了,价值将大幅缩水,损失太大了,应反诉死者家属照价赔偿。
杭州河道发现漂浮女尸,邻居熟人认出是清洁工,怎么回事?
从杭州来女士案情水落石出之后,很多人纷纷开始思考,是什么原因导致来女士的悲剧,是家庭的因素多一点,还是因为钱,或者是因为二婚家庭导致这样的惨剧呢?当人们还在思考的时候,7月25日,有相关媒体报道,浙江杭州东宁路附近的一河道内发现一具女尸,随后尸体打捞上岸,警方通过调查确定了该女尸的身份,系公厕保洁人员,居民透露其性格强势常与二婚丈夫吵架,现在不知道落水原因。
据了解,发现尸体的时间大概是7月25日凌晨2点20分左右时,附近的钓鱼人员发现河中漂浮着一个白花花的长形物体,一开始以为是个袋子,随后走近一看,发现是一具女尸,吓得连喊救命,附近的保安听到救命后到达现场,然后进行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具女尸,民警马上对现场进行封锁,然后展开调查。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中。
据目击者描述,该女子尸40岁左右,有认识这名女尸的说,她是一名保洁员,姓孙,有居民透露去世女子孙某是江西人,她和之前被害的来女士一样是个二婚家庭,与第一任丈夫育有2个女儿。离婚后遇到了现任丈夫,两人育有2个女儿。邻居表示,孙某的个性比较强势,经常因为家庭矛盾***与丈夫吵架,两个人甚至大打出手过。
为什么要离婚还要再婚?有人做了简要的分析,头婚夫妻离婚无非两个原因,一是妻子不正经,二是丈夫花心不顾家,这样的家庭子女受害,社会影响也不好,离婚后就不能再婚,因为再婚后双方的子女和财产上会有***,每人的性格不一样,双方都会存有二心,这样的生活不好过,各种危险随时有,防不胜防。就像来女士一样,最后因为争房产,被二婚丈夫初恋情人肢解***。
浙江53岁女士失踪14天,监控竟毫无踪迹,她到底去了哪里?
53岁的来女士 , 没有任何踪迹就这样失踪了14天 , 至今都还杳无音讯的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回顾】
居住在杭州三堡北苑的来女士 , 今年52岁 。根据来女士的丈夫许先生说 , 他们住在8楼 , 60多平的房子里 , 平时家里就是他们夫妻俩和女儿三人居住。
7月4日12点之前来女士还在床上睡着,7月5号凌晨12点半,许先生起床上洗手间的时候,妻子还躺在身边。到了清晨5点半,床上就只剩下他一个人。许先生也不知道妻子什么时候离开的 , 因为以前也有这样过 , 当时也就没有在意 。
直到7月5日来女士一直都没有回家 , 而且又联系不上的 , 于是查看小区监控毫无线索后 , 就选择了报警 , 但是时间已经过去了10几天 , 到现在来女士还是杳无音讯的 , 就这样离奇失踪了 。
第 一 : 来女士睡觉时"离奇失踪" , 查看了小区监控影响 , 居然没有查到任何的踪迹 。
浙江53岁来女士已失踪14天,小区这么多监控没抓拍到,小区水池抽干,人精神正常从这三点证明大胆猜测来女士还在家中或小区某个地方
来女士和现任丈夫是再组建家庭,来女士浙江本地人,去年分了2套房,他们夫妻过得可能并没有表面的好,说不定丈夫早有***把妻子XX
1、只有来女士的丈夫跟她是最后接触的人
2、家里没监控,来女士失踪丈夫最大嫌凝
3、丈夫早有***,7月5日前来女士已出事
7月4日电梯监控查训来女士还跟女儿有说有笑,单元楼顶的天台有密码锁,平时无法打开,天台水箱也已检查过。来女士的侄子带记者查看了地下室,地下室的汽车出入口均有监控,电梯井、窨井均已检查过,目前没有发现线索。来女士的丈夫许先生表示,妻子绝不可能一个人离开小区。
纸包不住火真相总有一天会大白,失踪半个月还没找到希望来女士还活着,哪怕自己乔状出去也好,最起码人活着。你们说说人哪去了?
具体去了哪里?不得而知。因为实在是太蹊跷了。一个大活人居然在家里莫名的消失了。而且在监控里也看不到她出走的任何踪迹。
家里和小区整个全部都找遍了,丈夫甚至抽干了小区的一条观景河,但是仍然不见其踪迹。据他的丈夫说,妻子的手机和钱包所有的物品还在家里,妻子消失前只穿了一件很薄的睡衣,是不可能穿着睡衣出走的。
而且从电梯的监控上看从妻子的最后一次回家后就再也没有出现在监控里。
有众多的网友猜测可能是丈夫做的案,但已经过去十几天了,家中并没有留下任何的线索和打斗过的痕迹,这就基本可以排除丈夫作案的可能。
我猜测是不是有可能进入了时空隧道?因为以前也听说过国外有人在家中凭空消失的案例。
记得以前看过一个国外的失踪***,一位男性在家中上厕所,从进入厕所以后就再也没有出来过,居然在厕所里神奇的凭空消失了,后来家人再也没有找见他。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人类还有好多未知的东西要不断的探究和发现。
浙江53岁女士失踪14天,监控竟毫无踪迹,她到底去了哪里?
确实,一个大活人,就这样突然消失,连小区监控也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只要不是天外来客,或传说中的仙女什么的,一定有原因,有不可外说的原因,有需要经过深入查实才有可能知道的原因。
而我的判断是,如果这名女士离开了小区,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装在某些交通工具、工具箱什么的被带出小区了。而且,操纵此起事的人,一定经过周密的部署和安排,包括躲过监控等。否则,不可能不留下任何痕迹。
更有可能的是,这名大姐还在小区内,只是,不知道在小区内的哪个角落。也有网友分析,有可能在电梯间、水箱、隐秘的人防通道等。这些,应当比较好查,只要全面搜查一次,也就可以打到了。而如果是有人故意将其“藏”起来,就要费劲了。譬如湖南操场***案,多少年后才发现啊。所以,需要公安部门费些力气寻找线索。
杭州江干区的来女士从7月5日凌晨离奇失踪,到7月18日已过去了14天,还是不见其踪影。更奇怪的是小区遍布着临近竟然也找不到她的身影,她到底去哪里呢?
今年53岁的来女士,是杭州某会计事务所保洁人员,和丈夫许先生居住在杭州市江干区三堡北苑,平时和他们一起居住的还有他的女儿,一家三口居住在这小区一幢楼的八楼,房子面积不大,也只有60个平方大小。
据来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回忆,来女士失踪当天晚上,也就是在7月4号的晚上,并没有发现妻子什么异常情况,一家人也是正常入睡。
7月5号凌晨0点半,许先生起夜的时候,妻子还躺在身边。可是到了到了清晨5点半,床上就只剩下他一个人。当时,许先生觉得妻子可能有事,自己提早出门了,也并没太在意。
直到家属接到来女士工作[_a***_]的电话,说她当天没有到岗,许先生才意识到不对劲,立即向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四季青派出所报警求助。
警方接警后,已先后派出多路警员对小区开展了全面搜索。7月17日,杭州江干区警方表示,接家属报警后,警方已对来女士所居住的小区展开全面搜索,包括地下室、楼顶等区域,都没有任何发现,还派出警犬对附近的池塘、公园进行地毯式搜索,但暂无发现。下一步,警方将扩大搜索范围,持续调查。
杭州失踪来女士化粪池找到,警方却瞬间辟谣,对此你怎么看?
媒体报道新闻,不仅讲求时效,更要守规矩、知分寸、有良知。
这么多天,来女士失踪***牵动着无数人的心,甚至很多网红前往来女士居住小区进行“报道”。今天新闻更是出现了乌龙,发布之后随即被警方“辟谣”。
此类重大案件,如果警方没有发布官方消息,媒体手中握有的信息无论多么可靠,都不应该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注意,先于官方发布消息。因为有时后果是不可控的。
因为媒体过度渲染、报道,导致悲剧发生案件不是没有发生过。19***年,著名影星白冰冰女儿被***,绑匪索要赎金。
结果不料此事被媒体得知,白冰冰的家被媒体包围水泄不通,进行24小时循环报道。如果歹徒知道媒体和警方已经知晓此事,那么白冰冰女儿真的非常危险。
不幸的是,白冰冰女儿最终被撕票,年仅17岁。
我们关注新闻媒体的报道,无非是希望跟进***进展,无疑时效性是媒体竞争的焦点,谁拿到了独家或者先行一步发布,就会得到更多关注,体现其能力。
但是,白冰冰女儿的惨剧时刻警醒媒体人,何为尺度,何为分寸。
仅仅为了新闻热度和看点,全然不顾当事人的处境和安慰,那样的报道又有何价值。
再看今天来女士报道的乌龙***,某些新闻媒体未经相关核实和官方允许的情况下,就报道了相关信息,结果直接被警方辟谣打脸。
从新闻追求时效这一角度看,记者想抢新闻,第一时间报道案件进展,争取在众多媒体中脱颖而出,可以理解。但是新闻除了时效性,还有一个真实性、准确性的问题,尤其是这种法律案件,它的严谨性更是要放在第一位的。
所以新闻媒体的上述发稿,稿件,被警方否定很正常,肯定是在真实性和准确性上都不具备,不是一篇严谨准确的新闻稿件。我推测,肯定是在找到的是尸体还是尸块、还是尸骨,找到的又是谁的尸体、尸块、尸骨等方面,都并无定论,需要进行细致、科学的打捞、还原,鉴定、分析,然后警方才能公布警情进展,但是随后警方发布了确定来女士的丈夫系重大嫌疑人的警情通报,那说明警方已经掌握了重要证据,案情水落石出指日可待。
媒体追求时效性与警方追求严谨准确性,是各个行业的特点所系,倒也无可厚非,但是,时效性并不是新闻的唯一特点,新闻还有真实性和准确性两大属性,只有具备了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才算得上是一篇真正的新闻。
但是,新闻媒体近些年来,由于竞争激烈,同时一些新媒体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为追求流量、搏取眼球,不惜捕风捉影、夸大其辞,甚至只听当事人一面之词就敢作为新闻事实来进行传播,误导群众,已经丧失了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近年来,许多***在经过调查之后的反转足以证明这种现实情况,
所以,一方面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杜绝抢热点、搏眼球而罔顾真实的事实,一方面我们广大的群众在看这种新闻时,要客观、理性,有自己的判断,不被无良媒体带节奏,浪费我们的正义感。
最近一段时间,杭州来女士失踪案牵动着众人的心。所以,当早上有媒体报道称在小区化粪池找到了来女士尸体时,各大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瞬间就引爆了网络。网友们议论纷纷。
但是***又很快进行了反转,因为杭州警方很快对此前媒体报道化粪池发现来女士尸体一事进行了辟谣,并称一切以警方通报为准!
随着警方的辟谣,相关媒体未经核实的报道也受到了广大网友的谴责:有网友在媒体的评论下这么说的,造谣的是你,辟谣的也是你!难道作为一个新闻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连起码的核实新闻的真实性都不需要了吗?
直到晚上9点左右,杭州警方正式通报了失踪半个多月的来女士已经遇害,其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的通报终于来了,看到通报的内容,有网友不禁疑惑,这和之前媒体通报的内容差距不大啊?为什么此前要进行辟谣呢?
我觉得是这样的:因为凌晨的时候警方可能的确是在化粪池里找到了尸体,但是警察办案讲究严谨,法医学鉴定DNA用的是STR技术,流程跑下来大概8-10小时。早上那会虽然有媒体传出风声,但是验DNA的结果从时间上来看应该还没出来!所以警方需要进行辟谣,因为万一结果不是失踪的来女士,岂不是很尴尬,而晚上的时候想必DNA的结果已经出来了,确定就是失踪的来女士!所以警方才进行正式通报!
至于来女士遇害的最终真相是什么,我们还是等警方的详细通报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道路清洁工公司电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江道路清洁工公司电话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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