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交换机

新区生活垃圾清运联系电话-新区生活垃圾清运联系电话是多少

交换机 07-12 23
新区生活垃圾清运联系电话-新区生活垃圾清运联系电话是多少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

本文目录一览:

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化利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新区生活垃圾清运联系电话-新区生活垃圾清运联系电话是多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分析:共有九章六十七条。其中,可回收物,指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指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水银产品等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存在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物质的生活垃圾等。

由管理责任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新区生活垃圾清运联系电话-新区生活垃圾清运联系电话是多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新区生活垃圾清运联系电话-新区生活垃圾清运联系电话是多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bmingyu.cn/post/42676.html发布于 07-12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