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建筑垃圾清运结算,施工建筑垃圾清运结算清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施工建筑垃圾清运结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施工建筑垃圾清运结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设工程垃圾处理费属于管理费还是措施费?
属于管理费。垃圾清理费可以记入“管理费用--排污费”科目; 垃圾清运费可以记入“管理费用--其他”。 如果是个工程, 垃圾清理费可以记入“开发成本--基础设置费”; 垃圾清运费记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
属于措施费,这是因为建筑工程的垃圾不同于普通垃圾,建没工程产生的垃圾量大,泥土石块多,需特殊处理,所以工程预算及结算中,建筑工程垃圾处理都单独作为措施费列项,并单独计算的。
属于措施费。
建筑垃圾的处置费有两种途径,如果是为了建办公楼必须清理的垃圾呢就应该计入“在建工程”中作为办公楼的成本,因为你一定要清理垃圾的;如果不是,就是这个垃圾清理是您施工的时候自己产生的,然后又要自己清理呢,就计入“管理费用”
1:建设工程垃圾处理费属于措施费。
2:因为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肯定会制造出很多垃圾,在垃圾处过程中一定发生一些费用,这类费用的产生在施工预算中就列入施工措施费中,这项费用专为清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3:所以说,建设工程垃圾处理费属于施工措施费。
建设工程垃圾处理费属于措施费。措施费中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2.雨季施工增加费,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4.工程定位复测费,5.二次搬运费,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7.夜间施工增加费,8.白天在地下室施工增加费,9.冬季施工增加费。管理费在规费表和利润率中体现。
建筑业土方挖掘清运如何纳税?
非请自来。
又是问整个行业怎么纳税,缴纳的税种很多,我想,这里更倾向问如何纳税增值税。如果问如何缴纳增值税,得看具体业务,主要是看合同是如何签订。我们主要讨论增值税的问题。
“土方挖掘清运”,应该是理解为土方的挖掘及土方的清运。对于土方挖掘,属于“其他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应按9%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土方的清运”,需要单独来考虑,按通常理解,“土方的清运”可能理解为对土方的清理,是一种工程作业服务,也是属于“其他建筑服务”,按9%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简单来说,如果土方的挖掘及清运是同一项工程的整体业务,即挖掘土方的同时还负责土方的清运,均属于“其他建筑服务”,按9%计缴增值税没有什么问题。
关键是,如果土方挖掘和土方清运是分别不同工程的业务,“土方清运”只是受雇装运土方,可能更符合“交通运输服务”,运输服务同样适用的税率是9%。
结合题目所问的关键词——“建筑业”,“土方挖掘清运”按“其他建筑服务”计算增值税更为合适。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或***用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这些比较简单,直接按3%计算增值税。
大概就是这样,我先闪了。
建筑业土方挖掘清运如何纳税?土方挖掘清运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工程合同印花税。
从实践来看,建筑业土方挖掘清运业务包括土方挖掘、找堆放场地、运输至堆放场地三块内容,但从成本构成来看,以土方挖掘为主,所以这项业务以建筑服务为主,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增值税及附加。
1、增值税。
(1)如果工程承包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施工项目为实行简易计税的老项目,则增值税率为3%。
(2)如果工程承包方为一般纳税人且施工项目为实行一般计税的新项目,则增值税率为9%。
(3)如果工程承包方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免征增值税。但作为施工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可能性非常小。
二、印花税。
与建设方签订的承包合同,须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详细分析你这个事儿,是属于混合销售服务。
要完成这个事儿得分两步走,一是土方挖掘,二是土方清运,一个属于建筑服务业,一个属于交通运输业,混合销售适用主体行为纳税,如果你是挖掘占主导就按照建筑服务纳税,如果是清运占主导,就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纳税,巧就巧在这个两个税税率都是9%,所以按哪个算就无所谓了。
比如是挖掘加清运共计收费不含税100万元,那么一般人产生销项9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产生税款3万元。
企业所得税的话,一般建筑业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的,因为建筑业的特点业建议大家核定征收,因为很难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成本,一般核定应纳税税所得率为8%,按照25%的税率计算就是总收入也就是100万的2%,2万。但是如果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税负会进一步降低,目前全国95%以上的企业都属于所得税小微企业了,我相信题主也是。
官话:建筑业“土方挖掘”属于建筑服务税目“其他建筑服务”,税率9%,“土方清运”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税率9%,这个肯定不是你需要的。
你肯定更想听人话。
你肯定是想要怎样纳税最低。我猜你应该是建筑或者绿化施工公司是会计,想找闲事,我的建议这些事最好不要管,出力不讨好。
土方挖掘清运一般都不是一手工程,这些发包的公司经营非常灵活,你以两种形式进行结算,对你和发包方都好。
设备出售给对方,施工结束后购回。这样有料不用重复缴税。
你以个体经营的形式组织人员用他的设备施工,然后税局***,这样两家都便宜,不超过4.5,疫情期间1.5%不到。
还有更便宜的形式吗?答案是有。
你们都以临时工的形式加入发包方,***都省了,五险一金以公费的形式进行结算。
公路工程环保费用提取标准?
公路工程清单的100章中的 施工环保费的计算:
一般工程建筑施工中,工程的环境保护费主要就是垃圾清运费,如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以及为清运施工垃圾设置的相应容器或管道的费用。
各市的造价管理部门对此项费用的计取都有不同规定。有按直接费*系数的,也有按实际发生计取的。投标计算,要综合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的管理,参考当地的造价文件规定计取。
企业现场: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环境保护项目以及法定环境保护要求项目按分项估算费用,执行后调整结算。按实际费用摊入合同审定价求出。
企业定额:按照 全年在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上投入的费用÷全年产值×项目差异系数(自定
建筑企业总包和分包如何缴税?
做哪个都好这要看你个人喜好来定,每个职业都有好有坏,天下没有一直都好的职业:就你说的做甲方监理来说:好的一面是工作轻松收入高还能管理施工[_a***_]就业也很广,缺点是工作流动性强长期在现场照顾家人时间短,做房企策划:有点是收入高工作轻松不要日晒雨淋做人也很高大上不要长期和家人两地分居缺点是:工作就业面小长期坐办公室工作枯燥无味,所以选什么工作是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喜好来定没有哪个工作比哪个工作更好只有更适合你而已。
建筑企业发生分包是建筑施工过程中非常常见的业务,由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跟一般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有很大差别,导致建筑业的涉税处理也相对复杂。
在这,老周用自己所学,竭力给大家说清楚这个事。
关于什么是分包的问题,建筑法和住建部【建市规2019年1号】文件,对转包和分包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政策明确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也就是说只能分包一次。
在住建部【建市施函2014年163号】文件中,关于违法分包问题也就行了列举,具体列举了8种情形,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网上查询。
分包方怎么开票
分包根据其与总包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开***给总包方,可以开普票,也可以选择开专票,根据总包方的要求来做就行了。
但是在开***的时候就几个要点要注意
1.适用税目不要弄错
建安工程类的***开具时需要选择固定的税目,在增值税的税目对应的就是建筑服务,在用税控盘开票时一定要选择“建筑服务”这个分类编码,在***前面上应该显示*建筑服务*工程劳务分包款,这样的***项目名称才是正确的。
2.一定要正确打印备注栏
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和营业税不同,所以很多施工企业的老板都想弄清楚,营改增之后税到底是怎么交的。他们的疑问主要体现在增值税上,所以咱们下面就重点讲一下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总包还是分包,都实行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直接用收入按规定计算就行了,不需要以进行税额抵减销项税额,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取得普通***就可以了。
例:当月提供工程服务收入103万元,则应当缴纳的增值税=103/(1+3%)*3%=3万元。
同时,需要以当期交纳的增值税为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城市)、5%(县城或镇)或1%(其他地区),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2、简易计税项目、甲供材项目及清包工项目。
所谓简易计税项目,就是2016年5月1日之前开工建设的项目,甲方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
甲供材项目及清包工项目,无论是营改增前还是营改增之后开工的,根据规定,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项目、加工材项目及清包工项目,应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的计算方法与小规模纳税人一致,所以,在此不再赘述。
3、一般计税项目。
建筑企业的总、分包在缴税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预缴增值税时。
在登记注册地正常申报时,只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缴税方面有所区别,与总分包没有什么关系。
营改增之后,根据跨区域涉税事项有关政策规定,建筑企业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时,应当在建筑服务的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预缴税款除了受到计税方法的影响之外,是否发生分包,也会影响到预缴税额。
例一:A建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省外B地承揽一项建筑工程,工程总金额1,000万元,***取简易计税办法。该项工程分包了一部分给第三方企业,分包合同金额300万元。
根据规定,该企业应当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1000-300)÷(1+3%)×3%=20.39万元。
因为工程有分包,所以在预缴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分包款,按照余额来预缴增值税。同时,预缴税额受到计税方法的影响。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该项工程没有分包,那么公司在预缴增值税时就要以全额来预缴增值税,不能扣除分包款。
建筑企业回到注册登记地申报纳税时,应纳税额只会受到计税方法的影响,与是否总分包没有关系。
例二:A建筑企业回到注册地申报,因为省外B地的工程***用简易计税办法,所以该项目应纳增值税1000÷(1+3%)×3%=29.13万。因在外地已经预缴20.39万,需要补交8.74万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施工建筑垃圾清运结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施工建筑垃圾清运结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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