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交换机

民宅建筑垃圾清运,民宅建筑垃圾清运方案

交换机 05-04 28
民宅建筑垃圾清运,民宅建筑垃圾清运方案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宅建筑垃圾清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民宅建筑垃圾清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物业临时堆放垃圾是怎么规定的?物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宅建筑垃圾清运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民宅建筑垃圾清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物业临时堆放垃圾是怎么规定的?
  2. 物业收取公摊面积的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合理吗?
  3. 工地垃圾清理应该怎么划分责任?有哪些好的建议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物业临时堆放垃圾是怎么规定的?

一、选扯不能影响园区美观,应选择倒放、清运方便的次要位置。

二、垃圾堆放点应该封闭或半封闭。

民宅建筑垃圾清运,民宅建筑垃圾清运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垃圾清运须及时,(每日清运一到二次)。

四、垃圾堆放点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五、入住达到一定比例即可拆除,并交现场恢复原样。

民宅建筑垃圾清运,民宅建筑垃圾清运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物业收取公摊面积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合理吗?

根据提问者所附的手写收费明细图片,可以看出物业存在部分重复收费及不合理收费,个人见解如下:

1.装修押金

物业公司站在维护小区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说,收取装修押金是合理的,不然就会存在装修公司在搬运材料工人施工等问题上没有约束,极容易损坏公共设施,特别是电梯超载、施工垃圾乱堆放等问题。但是《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这也就说明,关于装修押金,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现实中,一些地方法规却明确规定了装修押金的相关标准,这也从一个层面也证明了装修押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民宅建筑垃圾清运,民宅建筑垃圾清运方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装修垃圾清运费

很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了统一做好装修垃圾清运管理,保证小区秩序和公共利益,特别是清运车辆进出管理,避免有工人顺手牵羊,都会收取垃圾清运费,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装修垃圾,个人认为,如果该笔费用收取标准符合当地市场价格,可以视为合理,毕竟业主在装修的时候也需要出该笔费用。但是该笔费用收取没有法律依据。

3.装修管理费

个人认为,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有约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同样该笔费用收取没有法律依据。

4.出入证工本费

该笔费用在国家或者省级物业管理条例里面没有明确表述,但是有部分地级市有明确的规定,如恩市发改价[2016]24号文件规定,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10元/证。所以该笔费用是否合法,得根据不同地方而定。

5.出入证押金

押金是可以退的,出入证押金其实是物业管理公司巧立名目多收的“保证金”而已,因为很多省市有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的标准金额,物业公司不能超标准收费,所以有时候出于实际情况需要,例如高档小区,公共区域或者设备设施比较高档,维修成本高,但是装修期间是最容易出现损坏公共设备设施的,物业公司就会通过加收出入证押金来达到“制约”违规装修行为的目的。

6.装修许可证工本费

该笔费用类似装修出入证工本费,但是到目前为止本人没掌握关于该笔费用的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如果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有约定,可按约定执行。

回答至此,如果对各位有用,请点个赞,让更多人看到,如果有不足之处,欢迎留言讨论。

工地垃圾清理应该怎么划分责任?有哪些好的建议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要看分包单位是总包单位找的还是建设单位找的,如果是总包单位找的,应让分包单位合理清理自己产生的垃圾,如果是建设单位分包,应划分好垃圾。及时联系发函,划清责任,总包要强势,毕竟分包要总包的管理。

应该先理清职责,垃圾承包应该划给谁?不管总包和分包,不如划给专门承包垃圾清理的部门,规定每天某个时段进行垃圾清理。这样免得踢皮球扯皮。

我们这里搞网格化承包给每个单位。我个人觉得机关人少,也不是专门负责打扫卫生和垃圾清理。还不如划给专门部门,由专门的人员承包垃圾清理和打扫卫生。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层层约束,倒追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宅建筑垃圾清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宅建筑垃圾清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bmingyu.cn/post/24072.html发布于 05-04

阅读
分享